我的老公是血鬼
上班,班,睡觉,吃饭,一尘不变的人生,沿着圆形的轨不断转圈,直至生命的尽,这就是普通人的一生。
照辈们的话,适合的年纪就适合的事,到了三十的年纪必须要结婚,结了婚必须要生
自己找不到心仪的,那就回老家据他们的光相亲选一个。
我很不服,为什么一定要照设定好的轨一直重复循环,为什么要复制他们的人生轨。
于是,在当了三十年他们中乖乖女的我,迟到的青叛逆期,了一个普通却又大胆的决定。
我还是结婚了。
和一个没钱没房没车的血鬼闪婚。
很神奇,这生居然真的存在。
晚上班,我正从公车上走,思索着晚饭是自己煮还是外卖时,就看见车站站着一个影大的男人。
白短袖,黑中,一双蓝拖鞋,这一衣服的价值不超过一百,但这样廉价的衣服,被男人穿在上,却莫名的好看,带着淡淡的慵懒闲适气质。
迎回来。男人脸上没什么表,看向我的中一片祥和宁静。他不需特意的用睛寻找,凭借着对我血的气味就能受到我的存在。
血鬼莫兰先生有一棕短发,虽然五官致,廓也很立,不过窝却不够,眉间距也较宽,侧看很像西方人,正脸又偏东方人,总之据我的暗中观察,这个人的相,好像完全不存在死角,老天爷对他也太优待了吧。
这样帅气神秘的人会同意我结婚的原因,只是因为我的血不好喝,不会让他产生任何血的望。
想起那些和血鬼相关的艺术作品里,血的甜度,如同人类的外表,没有血鬼会拒绝鲜血甜的人类。
但是莫兰却表示不喜人血,不想被甜的血诱惑。
据他说我的血不香也不臭,大概就如同白开的味,不会令他产生血的望。
莫兰朝我主动伸手:包给我吧。
我愣了一:嘛要我的包?
帮你拿着,你太辛苦了。
一个手提包而已,几乎就是装饰罢了,不过他这么贴,还是令我很开心。
我把粉的手提包给他,看他一本正经的提着女士手提包的模样,有些稽,让人想笑。
路过的行人会因为他帅气的相忍不住多打量几,随后看见他手中违和的手提包,又偷偷捂嘴笑。
但他本人像是浑然不觉,平和的脸上没有任何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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